宜学院委宣发〔2011〕4号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各社会团体和自办出版物的管理,规范各社团和自办出版物的行为活动,推动校园社团和自办出版物健康发展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。根据学校《关于校园社会团体管理的实施意见》和校园内自办出版物管理的要求,现就2010年度社团和自办出版物年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的总体要求
(一)凡经学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(党委宣传部)发文批准成立的校园各社会团体(含教职工社团)和自办出版物,均应按要求参加每年一次的年检登记工作,每年三月份为全校“校园社会团体和自办出版物年检月”。今年我校社团和自办出版物年检登记工作仍安排在三月份进行。
(二)校园社会团体和自办出版物必须按要求按时到党委宣传部参加年检,凡未参加年检或未能通过年检的,不得以社团名义继续开展活动,自办出版物不得出刊。
二、年检的主要内容
(一)自查总结上一年度的活动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学院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,有无被通报和处罚的记录。
(二)自查总结上一年度开展的重大活动,特别是涉及政治、经济和学术交流活动等领域的情况。
(三)自查总结上报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。
(四)凡有自办出版物的社团必须将2010年的出版物完整提供一套以备年检。
三、年检的基本步骤
年检采取自查与业务主管部门审查,最后由党委宣传部审定相结合的办法,具体步骤安排如下:
(一)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(3月7日—3月11日):根据年检的规定和要求,结合一年来的工作、活动情况进行自查。根据《年检登记表》的要求如实填写一式三份,连同有关自查总结材料一并送交业务主管部门。有挂靠单位的,上述材料送交业务主管部门时,还需有挂靠单位的意见。
(二)第二阶段为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阶段(3月14日—3月18日):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年检的规定和要求,对所属社团和自办出版物情况进行审查并视其具体情况,提出初审意见后,连同书面总结及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党委宣传部。
(三)第三阶段为党委宣传部审定(3月21日—4月1日):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有关规定对社团和自办出版物进行审查,并结合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,作出审定结论。
四、年检的审定结论
(一)以文件形式通报通过年检的社团和自办出版物名单。
(二)对宗旨、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社会团体和自办出版物,将予以合并。
(三)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社会团体和自办出版物将实施整改:
1.内部管理不善,影响正常活动开展的;
2.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,未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;
3.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。
(四)对存在列下问题之一的社会团体和自办出版物将予以撤消:
1.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;
2.严重违法违纪,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;
3.未按有关规定批准,擅自成立的社会团体和自办出版物。
(五)对未参加年检的社团视为自行解散,不得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。对未参加年检的自办出版物视为自行停刊,不得再以出版物名义出版刊物;擅自以社会团体和自办出版物的名义进行活动和出刊的,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;情节严重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宣传部
2011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