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宜学院委办发〔2009〕20号文件精神,按《宜宾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截止12月15日之前,请有外宣成果的作者及时将成果材料交党委宣传部综合科(电话:3545011),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进行审核,并按标准进行奖励。
注:按照文件精神,外宣成果指正面宣传报道我校形象的新闻和通讯报道文章、广播、电视播报或新闻照片,并经国家、省、市级以上正式报纸、主流媒体网站、广播、电视等四大宣传媒体发表及播报的新闻作品,作者要将发表的作品原件(或复印件),电视台、广播电台播发作品的播发时间和栏目的通知(或复印件),网络新闻作品刊发的具体网站、时间和字数统一上报(网络新闻作品要提供截屏图像)。
党委宣传部
2010年12月6日